安徽的汪先生花 96 万在杭州租了一套房子,签了 20 年的租房合同,可他发现房子里一直有人住着不肯搬走,他去找房东,对方却联系不上了。
2023 年,汪先生从一位王女士手里租下了杭州艮兴嘉苑的一套房子。" 租了一套 119.16 平的房子,花 96 万租了 20 年,租 20 年价格会低一点,想转租出去赚个中间价。"
租赁合同显示,汪先生租赁这套房子的时间是从 2023 年 7 月到 2043 年 7 月。汪先生说,签完合同后,他就把钱打给了王女士。但在收房的时候,意外却发生了。" 第二个月,他前夫突然跟我说这套房子并不是王女士的,当时我就奇怪了。我再来这套房子的时候,密码被改掉了,发现里面是有人生活的,自称是她儿子和公公。"
汪先生说,他租的这套房子属于安置回迁房,当时王女士并未提供房产证。不过,这套房子的租赁,当时通过了杭州市住建部门的备案,在备案档案里,显示出租人就是王女士。
发现王女士的前夫住在里面不肯搬走,汪先生报了警。" 经过警方排查,这套房子的确在王女士名下,不属于虚构事实,所以不构成诈骗。"
汪先生说,警方建议双方协商,但是房子他依然住不进去,王女士也联系不上了。
记者陪着汪先生赶到了杭州艮兴嘉苑,找到了他租下的那套房子,敲门房内却无人回应,不过门外整齐摆放着鞋子,应该有人居住。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上了王女士的前夫徐先生。对方表示,房子确实是他在居住。" 我们这套房子是村里的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你去村里了解下,这套房子是谁的,她有没有权利出租。"
记者又赶到了艮兴嘉苑所在的杭州兴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从社区职能来说,无法确认房子的产权归属,建议汪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此,记者向小强帮忙团的特约律师进行了咨询。
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马林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汪先生租的这套房子产权归属是模糊的。假设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那根据《民法典》第 1060 条,一般情况下王女士是有权将房子出租给他人的。但是本案中房子出租期限长达二十年,这可能就要动用《民法典》第 301 条,也就对共有财产进行重大处分,原则上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
听了律师的分析,汪先生表示,他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