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陕西西咸公交集团被罚款2.5万元

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陕西西咸公交集团被罚款2.5万元

2025-08-01 动态更新

近日,信用中国(陕西)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陕西西咸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被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款2.55737万元。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18日,接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违法建设认定函,反映“陕西西咸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咸新区JH-2公交枢纽站’项目西南角建设的设备用房(单层混凝土结构,面积138.61㎡),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

针对这一违法事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陕西西咸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2.557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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