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家族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名画,有丢失、流向市场的一事成为社会关注事件后,很多近代著名收藏家后人,也曝光了他们前辈捐赠珍宝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待遇,笔者也搜集到此前新闻曝光的一些著名捐赠文物流失案,综合起来给读者分享。
1. 近代著名文物收藏家吴景洲之孙、戏剧家吴祖光之子吴欢昨日曝光,其祖父 1955 年向故宫捐 241 件珍贵文物,到 80 年代其父吴祖光向故宫博物院打听下落时,仅剩余 170 余件。当然,也只有吴祖光这样有身份的人,才有可能获悉自家捐赠物品的大概结局,其他捐赠者连获得最基本知情权都无可能。最让人感觉到讽刺的是,吴景洲是上世纪二十年代故宫博物院创造者之一,又直接负责了 " 九一八事变 " 后的故宫文物南迁,南迁周转十六年,历尽千辛万险,文物不曾丢失一件,反而自己捐献的藏品在和平年代丢失了三分之一。
2. 1956 年 8 月,金石家刘军山之子刘百训将父亲生前收藏的 401 种、4955 册古籍善本图书和 1260 种、2333 件珍贵的碑帖,以及潜心研究几十年撰写的 22 部书稿,共 50 余卷,全部捐赠给陕西省图书馆收藏。1957 年 3 月,刘百训又将父亲生前所收藏的石刻、陶器、砖瓦、钱范等四大类共 276 件文物,全部捐赠给陕西省博物馆收藏。
2007 年,刘军山之孙刘渭在网上发现其祖父当年捐赠的藏品正在被拍卖,于是向陕西省图书馆申请了解当年捐赠品的下落。结果陕西省图书馆以当年捐赠品已经划拨给陕西历史博物馆为由,拒绝做情况说明;陕西历史博物馆则说,自己非当年受赠方,没有告知义务,这样就相互踢皮球长达 18 年。
经过刘渭长达八年交涉,2015 年陕西省图书馆终于对存留的碑帖一项进行清点,回复道:" 经核实《陕西省图书馆接收刘昌营家属捐赠碑帖清册》,共计 1260 种,2333 件,现存仅为 496 种,876 件。鉴于我馆目录与清册对碑帖命名有所出入,实际存藏量应不止于此。" 也就是说,碑帖近三分之二已经丢失,刘氏捐赠的其他物品,如善本、石刻等保管情况,至今没有下文。
3. 近代最知名之一藏书家严谷声之孙透露:1950 年家族将 " 贲园书库 " 所有藏品共 31 万余卷捐给四川省图书馆,后经坚定,其中珍本、善本及海内孤本共计 5 万余卷,但是最近几年,四川省图书館连捐赠目录都找不到了,图书馆一位副馆长居然问我为什么宋版书鲜有所见,岂不怪哉?
4. 1989 年晚清名臣徐继畬第六代孙女徐惠云将祖先遗留下的 33 种 297 件文物 ( 其中珍品有:乾隆诰封徐继畬曾祖父母圣旨、元王振鹏《十鹿图》、明永乐帝套拓 《兰亭群贤图》、徐继畬手批明版 《后汉书》全套、徐批《小题八集》、徐著《五台新志》手稿,以及象牙镂柄雕翎扇、官衔执事版、御颁銮架等 ) ,捐赠给新成立的三晋文化研究会,回报是给予其儿子徐进伟解决城市户口,当时的副省长白清才还专门就此事做了批示。另外,从性质上看三晋文化研究会是一个级别很高的半官方组织,它是由省委批准成立,副省级领导担任会长,时任山西省社科院院长刘贯文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
但是捐赠的文物长期被刘贯文以研究为名据为私有,甚至将徐读《后汉书》的眉批擅自裁掉,更有 28 件文物失踪,包括乾隆圣旨等。最让人气愤的事,三晋文化研究会虽然接受了徐家的捐赠,但是从来没有落实解决城市户口的承诺,等于是白拿。
到 2000 年左右,徐家接连起诉三晋文化研究会,要求索回赠品,但是省文物部门介入将剩余藏品划拨给山西省博物馆,最后补偿价为 7.9 万元。徐官至闽浙总督,又是中国最早睁眼看世界的人之一,其《瀛寰志略》中对华盛顿的介绍被刻在美国华盛顿纪念碑上,他收藏文物和手稿有重要历史价值,7.9 万真是白菜价了。而霸占、损坏和丢失重要文物的刘贯文,被当地公安部门 " 证据不足 " 为由,一直逍遥法外,直至去世。
5. 1986 年 6 月,卓登将其父卓敬亭 ( 于右任好友 ) 遗留的于右任 122 件书法作品捐赠给咸阳市政协,后来这些藏品有 78 件移交给三原县博物馆保存,而 24 件被当地干部私吞,另有 20 件下落不明。
6. 据中国新闻网 2016 年 7 月 21 日的报道,现代著名画家石鲁的家人,于 2014 年向国家博物馆捐赠 244 件作品,后来却发现其中 158 件下落不明,包括绘画 51 幅、书法 39 幅、文房 68 件,初步估计,这批作品市价超过亿元。其中《巡山放哨》意外出现在拍卖会上,被市场估值 600 万 -900 万。
另据 2009 年 9 月 15 日《羊城晚报》的报道,著名画家杨之光策划在中国美术馆办展,遂向国家博物馆借出自己在 1960 年捐赠的《毛泽东同志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 ( 第一稿 ) ,结果国博库房查证该画在 1998 年已经被借出,十多年未归还,至今下落不明,并且国博保管人员竟然丝毫没有察觉。
7. 2001 年 7 月,著名学者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分批捐赠自己所藏文物,共计 649 件,其中苏轼的《御书颂》为稀世名品。但是到 2007 年左右,有媒体披露季羡林捐赠的部分文物已经流向市场,北京大学遂撤销了负责保管文物的对接秘书的职务。鉴于此状,季羡林在 2008 年 12 月 5 日和 6 日,手书声明:" 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以及表示 " 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 于是季羡林去世后,其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要求撤销捐赠,经过三年的拉锯战,最终法院判季承败诉。
综合以上几个故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 博物馆对捐赠文物保管不善,是几十年来持续性的、普遍性的行为。上到国家最重要的博物馆,下到基层博物馆,以及各级教育、文化机构都有这问题,尤其是发生问题后,很多文博机构对家属极不尊重,百般抵赖,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吃相难看(国博除外,一直积极配合石鲁家人追赃)。所以,庞氏与南博纠纷发生之后,该反思自查的不仅南博一家,各级文博机构都应该深入自查、引以为戒。
第二,珍贵文物是硬通货,既拥有巨大经济价值,还拥有金钱、豪车没有的文化情趣价值,并且早年送礼行贿往往不被人注意,是馈赠最佳良品。如果没有严格监管体系,怎么保证各级文博系统管理高层不出现监守自盗的现象呢?当然我们不是对文博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有罪推定,他们的功劳是主要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任何一个系统都有大量的蛀虫,这是人性所致。
是不是经过此事之后,文博系统应该进行一次普遍性的文物普查、登记?与历史账目进行核对,找出哪些东西丢失了,哪些东西毁坏了,哪些东西被借走了,还没有归还。这是对我们民族文化遗产,民族自爱之心的一个交代,很多国宝经过千辛万苦保存下来,不能是没有被侵略者抢走的东西,反而丢在自己人手里,这是多么大的讽刺!
第三,文物捐赠者及其后人应该加强对捐赠品的监督,这不是故意给博物馆、图书馆找茬,而是替国家社会守住文物。因为由于博物馆公示制度不健全,尤其是那些历史捐赠,如果博物馆不展出或者用于不光明正大的用途,外人根本不知道还有捐赠这回事。所以,捐赠者及其后人是第一知情人,应该发挥好监督作用。
第四,当然最重要的是法律更应该完善,给予捐赠者更多知情权和监督权。现行的《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订版)只是在第 52 条规定:"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但是对捐赠者的权利规定很简单,只有:"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 这么简单的一句。
而国家文物局早在 2001 年发布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管理暂行规定》,就对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捐赠者的权利有详细规定,节录如下:
" 捐赠人有权选择其捐赠款物的方式、品种、数量、金额、用途和受赠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人的捐赠意向;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金和设备的性质和用途 ";
" 捐赠人有权对其捐赠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捐赠款物、捐赠项目直接或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审计。对违反捐赠人意愿的行为,捐赠人有权提出质询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受赠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情况,予以说明、纠正和处理 ";
" 捐赠人有权提出对所捐赠的文物在展出时予以必要的说明。在符合有关文物保护规定的条件下,捐赠人对其捐赠的项目可以留名纪念,但捐赠人要求为其捐赠项目冠名 "。
此外,这个行政规则还规定了详细的文物部门和受赠单位的义务,比如:受赠单位在收到受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据,并对捐赠的款物造册登记入帐;受赠单位应当妥善管理捐赠款物,并按照捐赠的人意愿使用;赠单位应建立捐赠款物使用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捐赠资金和设备;受赠单位不得将捐赠的物资出售;受赠单位应当定期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捐赠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审计,核查和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向捐赠人通报,等等。
笔者不太了解国外博物馆如何保护捐赠者权利,但是我国 2001 年颁布的这份针对外国和港澳台捐赠者的规定,已经足够体现对捐赠者的尊重,以及管理程序颇为透明了,何不也适用于中国大陆居民捐赠者?总不能同样都是捐赠人,中国大陆内地户籍是一个待遇,其他人是另一个待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