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商务部: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2025-11-17 动态更新

财联社 11 月 17 日电,商务部 17 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 2020 年第 47 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补贴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陶氏化学公司为 37.7%;OQ 化学公司为 34.2%;其他美国公司为 37.7%。

本次复审的补贴调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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