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男子应聘浦发银行销售代表,通过 3 轮面试,做了 497 元体检,工资卡都办好了,银行却以学历不符为由拒绝入职》
近日,张先生和白先生应聘浦发银行咸阳分行销售代表岗位,学历招聘要求为大专,两人闯过了三轮面试,过程中面试官每次都确认学历,求职者也按要求提交了 15 份资料,还在 4 月 7 号做了 497 元体检,连工资卡都办好了。
苦等 17 天后,银行却以学历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入职,如果学历真不行,初筛就该淘汰,何必走完三轮?面试、体检、办卡都完成了才说不符?求职者付出的时间、金钱和错失的其它机会谁来承担?
从法律角度看,银行发出面试通知,指引体检、办卡,求职者基于这些行为产生了合理信赖,并付出实际成本。根据民法典第 500 条,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聘不是儿戏,企业有权筛选人才,更有义务尊重求职者。17 天的沉默,换一句不符,寒的是人心,损的是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