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留给长子长孙遭两女儿反对,法院:录音录像遗嘱无两名以上见证人,认定无效

夫妻房产留给长子长孙遭两女儿反对,法院:录音录像遗嘱无两名以上见证人,认定无效

2026-03-29 动态更新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遗产继承纠纷引发的案件。黄某、沈某夫妻先后离世,留下一套共同房产。两人育有长子黄某甲(肢体残疾)、长女黄某丙、次女黄某丁;孙子黄某乙是长子黄某甲之子。长子黄某甲持母亲沈某的录音录像遗嘱(黄某自行录制、无见证人),视频中沈某表示应由黄某甲继承房产,同时黄某甲以自身残疾为由主张多分遗产;孙子黄某乙持爷爷黄某 2018 年所立自书遗嘱,主张继承 50% 房产份额。黄某丙、黄某丁认为黄某甲持有的母亲沈某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父亲黄某的自书遗嘱仅能处分其个人的份额。

法院合并审理后认定,本案可适用《民法典》,黄某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合法有效;沈某的录音录像遗嘱因无两名以上见证人,形式要件缺失,被认定无效。

案涉房产为黄某、沈某夫妻共同财产,黄某 50% 份额由黄某乙继承;沈某 50% 份额按法定继承,由黄某甲、黄某丙、黄某丁均等继承。黄某甲虽有残疾但具备劳动能力,主张多分遗产未获支持。最终判决黄某乙继承 50% 房产份额,黄某甲、黄某丙、黄某丁各继承沈某份额的 1/3。

转载请注明来自研顺网,本文标题:《夫妻房产留给长子长孙遭两女儿反对,法院:录音录像遗嘱无两名以上见证人,认定无效》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