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带货模式的快速发展,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监管和消费关注点,监管滞后的影响日益突出。
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包括虚假宣传与标签不实,食品标签合规性低、信息不清晰,产品质量与掺杂使假,部分商家甚至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维权时常面临责任主体模糊等。
据央视新闻3月报道,为进一步压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及入网经营者主体责任,即日起,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
行动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三大问题:一是严管直播带货乱象,督促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严格执行自3月20日正式施行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厘清职责边界,落实禁售清单,严防“营销话术”误导消费。
二是严查入网食品资质,督促平台严格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严防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使用虚假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等生产经营的食品入网销售。
三是严惩虚假宣传行为,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展示食品产地、成分、功能等信息,严防使用疾病预防、治疗等不当用语欺骗消费者。
行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直播带货食品、网售食品、保健食品、网红食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问题食品的监管执法力度,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联合签署自律公约,强化跨区域、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实现食品安全源头可追、风险可溯。
市场监管总局在去年起草了《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该征求意见稿列出了直播电商不得经营的食品类别,其中包括: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盐或者作为食盐销售的盐产品,以及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
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司光在新闻发布上介绍,规定将针对直播营销人员的不同情形分别提出要求,例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选品制度,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和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聚焦“放心消费 品质生活”的主题,关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广告市场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案例被曝光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发布消息称,针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漂白的鸡爪”“增高营销的套路”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部署开展执法行动,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地方层面,重庆、成都、天津、沈阳等地已连夜发布情况通报,对相关涉事企业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