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3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
《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
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
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根据《证券法》授权并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支持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同时规定相关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
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明确如果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
前期,证监会已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座谈、调研,相关意见建议已充分吸收采纳或作解释说明。各方对《规定》出台表示支持,评价积极正面,认为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交易便利性。
有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分析称,《规定》面向持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了证券市场短线交易行为认定标准,有利于规范相关人员的短线交易行为,有效遏制内幕套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规定》对公募、社保、险资、外资等中长期资金按产品单独计算持股,并明确多项业务豁免情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相关机构正常交易行为的误伤。整体而言,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市场公平性,促进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另有私募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具备信息优势的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进行短线交易,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对其相关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是众望所归,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相关人员直接或变相进行短线交易的行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根据《规定》,特定身份投资者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及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定身份投资者违反短线交易规定,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尚未被掌握的违法行为,或者及时向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缴纳全部所得收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相关规定明确提出,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进行短线交易的特定投资者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曾有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因短线交易被处罚。
今年2月,青岛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鼎信通讯(603421.SH)董事、副总经理袁志双,在2025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合计61万股,成交金额为485.37万元,随后于同年11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20万股,成交金额161.20万元,存在将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2025年12月,上海证监局披露的沪〔2025〕42号、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洗霸(603200.SH)副总经理索某,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多次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期间累计买入股票14.36万股,成交金额572.13万元,累计卖出股票17.28万股,成交金额838.13万元,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索某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同时,上海洗霸监事、职工代表董事潘某某,在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多次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上海洗霸股票。期间累计买入10.33万股股票,成交金额3,28.62万元;累计卖出14.05万股上海洗霸股票,成交金额685.69万元,对潘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此外,Wind数据显示,2025年下半年以来,另有同兴科技(003027.SZ)、永冠新材(603681.SH)、迈威生物-U(688062.SH)、威领股份(002667.SZ)、振华股份(603067.SH)、振江股份(603507.SH)、中国动力(600482.SH)等其他多家上市公司也曾有高管因短线交易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