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网易被动触发港交所“交易重心转移”条款,中概股回流逻辑变了

首家!网易被动触发港交所“交易重心转移”条款,中概股回流逻辑变了

2026-03-06 动态更新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随着港股流动性的提升,中概股回流正在从“备选”走向“主场”。

近日,网易-S(09999.HK)公告称,因2025财年在港交所的股份成交量占全球总成交量比重超过55%,触发了港交所“交易重心转移”条款,公司须全面遵守适用于双重主要上市发行人的相关香港上市规则,第二上市相关豁免将不再适用。

网易是首家因成交量被动触发港交所“交易重心转移”条款的港股上市公司,若这一成交状态持续一年,公司交易重心将被视作永久迁移至港交所,正式转为双重主要上市,届时也将具备纳入港股通的资格。

这一标志性变化,为中概股回流释放出强烈的积极信号。业内普遍认为,港交所在近年接连推出多项提升市场流动性的制度改革,港股已不再是美股的“追随者”或者“影子市场”,凭借自身独立的定价能力,成为中概股布局的核心交易枢纽。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虽然网易个体的状况不能代表整个中概股,但是在政策引导下,未来两地上市中概股的交易重心转向港股是必然趋势。

根据公告,港交所将给予网易12个月宽限期,至2027年2月27日届满。届满后,网易将被视作具有双重主要上市地位,即港交所将撤销网易第二上市的“S”标志。

LiveReport大数据近期分析,网易若在2027年2月底正式完成转换,有望于2027年3月纳入港股通。若网易提前完成转换上市地位,则可能提前纳入港股通。这意味着,至少在明年一季度,内地投资者或有机会通过港股通买入网易。

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早在2025年12月,瑞银曾发表相关研报指出,网易顺利获得双重主要上市地位,其核心利好将是具备沪深港通纳入资格。不过,由于网易暂不符合“快速纳入规则”(目前要求为恒生指数前10大成分股),预计纳入时间点大概在2027年9月。

瑞银分析,随着沪深港通纳入资格的逐步落实,网易有望吸引更多南向资金流入,进一步巩固其在资本市场的地位。

据悉,双重主要上市即同一公司在两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公司会同时拥有在两个上市地的同等上市地位,假若在其中一个上市地退市,也不会影响到另一个上市地的上市地位。两地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拥有相对独立的定价权。

这与传统跨境上市架构中,中概股通常采用的“二次上市”模式完全不同。“二次上市”通常被视为企业在主要上市地之外的补充,例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地已经上市的发行人,在港交所第二次上市,其股票简称将以附带后缀“-S”相区别。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二次上市”的优势在于合规成本较低,转换机制灵活,但也存在因成交不足导致流动性缺乏,进而无法被纳入港股通等弊端。

相比于2019年阿里巴巴主动申请将第二上市地位变更为双重主要上市,以扩大投资者基础并争取纳入港股通,本次网易因年内成交量大增而被动触发“交易重心转移”条款意义重大。

汇生国际资本行政总裁黄立冲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当一家公司的全球成交中,香港市场长期占到多数,港交所就会把它“视作”双重主要上市,并逐步取消原来二次上市下的豁免与便利安排,这会显著改变公司对合规成本、治理结构、投资者基础(尤其是能否进入港股通)的权衡。

“网易的案例,至少说明对一部分头部中概股而言,香港已具备足够的成交与价格发现能力。”黄立冲认为,二次上市更像一种阶段性落点,想要把香港做成真正的主市场、并打开南向资金池的公司,双重主要上市会越来越像一个更确定的终局选项。

据此前港交所披露,2025年港股通占香港市场成交额的比例或达到24.24%,较2024年的18.29%进一步上升5.95个百分点,这一结构性变化表明,南向资金在港股市场的定价权正持续增强。

另一方面,据Wind统计,港交所仍有一批中概股处于第二上市状态,包括宏利金融(00945.HK)、百度集团(09888.HK)、京东集团(09618.HK)、携程集团(09961.HK)、腾讯音乐(01698.HK)、华住集团(01179.HK)、汽车之家(02518.HK)、奇富科技(03660.HK)、万国数据(09698.HK)、蔚来(09866.HK)、微博(09898.HK)、新东方(09901.HK)等。

图源:Wind

“近期中东地缘冲突凸显,叠加国际间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头等外部因素影响,香港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的全球避险属性与安全优势突出,正逐步成为全球范围内重要的安全金融交易中心。”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向界面新闻表示,“同时,香港特区政府持续完善同股不同权相关制度,这一系列制度优化举措,也将进一步增强香港资本市场对中概股的吸引力,推动更多中概股回归香港上市。”

据悉,中概股(尤以新经济、硬科技类为主)此前赴美股等海外市场上市时,普遍采用WVR(同股不同权)架构:创始人/核心团队通过持有每股附带多倍投票权的B类股,可以避免因多轮融资导致股权稀释,保障了公司重大决策不被短期资本干预。

但这一制度设置的高市值/营收门槛、严格的受益人规则等硬性要求,目前,也正成为大量中概股回港的主要掣肘,近年来,越来越多市场呼声期望监管对这一制度进行优化。

去年5月份,港股IPO市场推出科企专线之际,市场层面就曾有消息提到,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就“中概股回流意向”已与部分相关企业进行接触。

今年2月份,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进一步明确,香港交易所在2026年一季度将就修订“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要求、便利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优化首次公开招股流程等事项咨询市场。

“此前,采用WVR架构的企业赴港IPO,需满足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或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且营收不低于10亿港元的硬性要求。这一高门槛严重限制了专精特新类企业赴港上市,也影响了香港上市公司整体结构的优化转型。”王红英认为,此次同股不同权制度的调整,有望进一步完善香港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更好地适配未来以新经济、生物科技、特专科技为主的上市公司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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