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026-03-06 动态更新

2026年3月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简称《纲要(草案)》)摘要。其中提出,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在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纲要(草案)》提出,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发布。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文件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常住地应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决定》对此进行列举,“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决定》还明确,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经济学家高善文当时指出,如果该项政策完全落实,意味着没有本地户口但有居住证的人,在子女上学、参加高考、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待遇)跟本地居民一样。

同样在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各地区在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标准时,要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025年6月,央视新闻曾引述专家观点介绍,202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67%,而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如果基本公共服务仅由户籍地提供,就意味着近3亿人口不能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到与该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此,2026年1月9日,国务院召开新年首场常务会议。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研究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关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务,让他们更好融入城市。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各项举措,构建适应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按照常住人口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不断完善有利于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政策。

此前,国家发改委曾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现行标准规定的81项服务项目中,幼有所育10项、学有所教9项、劳有所得12项、病有所医16项、老有所养4项、住有所居3项、弱有所扶14项等,这81项目前已经有62项实现了常住地提供,剩余的就是下一步需要攻坚的。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肖渭明2025年6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为重点,推动‘一城一策’制定实施办法,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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