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天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天峰是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审查调查的首个中管干部。
公开简历显示,张天峰,男,汉族,1963年4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
张天峰曾长期在陕西省工作,先后担任过陕西省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经理等职务,2006年-2008年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08年5月,张天峰调回陕西省,担任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后升至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2017年3月,张天峰奉调进京,出任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正厅级),2020年2月升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至2023年6月到龄退休。
2025年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张天峰被查。2025年7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张天峰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张天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礼金,长期无偿借用车辆和接受用车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器私用,“靠烟吃烟”,将烟草系统的组织人事权和业务经营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1月,张天峰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6年1月8日,赣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天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天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天峰利用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赣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天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天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1984年正式设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行政管理。十九大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已有7名副局长以上级别官员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