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发布 1 月 9 日消息,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 吹哨人 " 奖励工作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有效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公正担当的 " 吹哨人 " 文化,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举报工作实践,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 吹哨人 " 奖励工作规定》。
修订内容包括:
(一)修改制度名称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 吹哨人 " 奖励工作规定》,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 " 吹哨人 " 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
(二)完善奖励条件
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 10 万元提升为 100 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 " 吹哨人 ",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吹哨人 ",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 " 吹哨人 " 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三)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
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 1% 提升为 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 10 万元提升为 50 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 吹哨人 " 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 30 万元、60 万元统一提升至 100 万元。
(四)严格规范办理要求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 " 吹哨人 " 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线索处理单位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 吹哨人 " 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另行答复或者告知 " 吹哨人 " 线索处理信息。
(五)优化奖励程序
进一步明确奖励启动程序,中国证监会根据奖励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次实施 " 吹哨人 " 奖励工作。启动奖励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同步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 " 吹哨人 " 奖励相关工作。明确 " 吹哨人 " 登记确认期限为 3 个月。明确奖励资金纳入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为激励 " 吹哨人 " 及时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六)完善保护机制
对 " 吹哨人 " 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 " 吹哨人 ",需要使用 " 吹哨人 " 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 " 吹哨人 ",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打击报复 " 吹哨人 " 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七)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加强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规定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 " 吹哨人 " 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