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9 日,北京 · 时间报道了一则案例,7 岁男孩偷吃邻居“变态辣”外卖后住院,家长向被偷者索赔。
七岁男孩小雨在小区玩耍时,发现邻居小张家门口的未拆外卖无人看管,便偷偷取走食用。 此前小张多次遭遇外卖丢失 ,为教训偷拿者, 他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外卖 。小雨食用后不久出现 剧烈腹痛、呕吐 等症状,送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住院花费两千余元 。
小雨家长认为小张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张则表示外卖是自己合法购买,小雨系偷拿,自己无需担责。
律师明确表示,小张不需要担责。 因为小张点外卖是正常民事活动,既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小张虽然点了变态辣外卖,也预见到外卖可能会被偷, 但小张的行为属于事先的防范措施 ,他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辣椒是常见调味品,该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小张无需对小雨的住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所点外卖因没有及时到取货点取货导致被错领、冒领、盗领现象频频发生,因情况复杂,存在寻找困难,取证困难等难题,难免让人心生戾气。
盗取他人外卖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曾在 2022 年披露一起相似案例,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刘东升表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属盗窃他人私人财物行为,因数额不大,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有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另外,盗取他人财物,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 购买人有权要求盗取人承担民事责任 。
刘东升表示, 购物人为泄愤或其他目的,在外卖食品中加倍添加辣椒,其目的并不是自己食用,而是打击报复盗取人, 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过错 。因不知道盗取人是谁, 客观上存在放任损害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发生 。如果盗取人食用,就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购买人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侵权。 构成侵权后,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食用造成损害后果,其自身存在过错,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盗取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父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