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家属未及时向社保中心反馈,无意间多领3年养老金

老人去世后家属未及时向社保中心反馈,无意间多领3年养老金

2025-12-28 动态更新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楚迪)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关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的 " 稳定器 " 和人民的 " 保命钱 "。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涉养老金返还的案件,案件中,老人去世后子女未告知社保中心,致使其养老金持续发放四年。

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陈某已经于 2019 年去世,而家属未及时向当地社保所反馈陈某死亡情况。2023 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全国人口数据库对比,发现陈某已于 2019 年 12 月去世,并发现其家属未反映陈某离世情况的事实,致使陈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 2023 年 4 月,经核实超发养老保险待遇金额达三万四千余元。

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陈某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自陈某去世后发放的全部养老保险待遇。

陈某继承人称陈某去世后已经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其不知道还需要到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且陈某继承人常年居住在外地,也不知道陈某账户持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陈某继承人表示愿意配合退还全部超发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社保领取条件,陈某去世,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随之丧失,次月起应当停发待遇。

经过法院审理调查,陈某继承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陈某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账户在陈某去世后并无消费及取现记录,故不存在其继承人故意骗取保险待遇的情形。经过法院主持调解,陈某继承人愿意主动退还超发养老保险待遇。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退还钱款已履行完毕且陈某继承人已到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完陈某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终止工作,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也出具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业务信息表。

法官表示,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公平性、公正性与互济性,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保障。按照法律规定,参保人员去世后,应停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本案中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无法律根据继续领取退休金,属于不当得利,虽未构成 " 冒领待遇 ",社保中心作为受损失方,有权依据该条款请求老人子女返还多领取人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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