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庆生,买酒畅饮后溺亡!餐厅赔钱担责

未成年人庆生,买酒畅饮后溺亡!餐厅赔钱担责

2025-11-30 动态更新

15 岁的生日聚餐,本该是少年们的欢歌,却因几瓶啤酒酿成悲剧。

未成年人庆生,买酒畅饮后溺亡!餐厅赔钱担责

2018 年 5 月,重庆市垫江县,蒋某某的 15 岁生日当天,他和同学胡某甲、陈某约在德某餐厅聚餐。“要不咱喝点啤酒,热闹热闹!”胡某甲率先提议,蒋某某当即应允。餐厅服务员看着稚气未脱的少年,既未要求出示身份证件,也无视 “禁售烟酒给未成年人” 的规定,径直递来啤酒。胡某甲与蒋某某先喝了两瓶,陈某到场后,三人再添四瓶,六瓶啤酒就这样被三名未成年人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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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酒意上涌的少年们意犹未尽,胡某甲又提议去湖边玩耍。途中遇见另外四名同学,七人结伴来到湖边。当胡某甲带着醉意,赤脚踩进湖水泡脚时,脚下一滑,身体猛地后仰坠入湖中。同伴们慌乱施救,却终究没能抓住那个正在下沉的生命。

未成年人庆生,买酒畅饮后溺亡!餐厅赔钱担责

悲痛的胡某甲父母将餐厅、六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清晰拆解了各方的责任边界:

德某餐厅赔偿 21183.36 元(6% 责任):作为经营者,其未设置禁售标志、未核实年龄就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直接增加了酒后溺水风险,需承担主要外部责任。

六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赔偿 1.4 万元(4% 责任):同饮的蒋某某、陈某及同游者未履行提醒照顾义务,因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其中组织者蒋某某担责 1%,参与饮酒的陈某担责 0.8%。

学校无责:法院查明学校已完成日常安全教育,有安全日志与教学笔记佐证,尽到了教育机构的职责。

死者自身及监护人担 90% 责任:胡某甲主动提议饮酒和戏水,存在重大过错;其父母日常放任孩子饮酒,周末疏于监管,需承担主要责任。

宣判后,胡某某、王某某、德某餐厅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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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被最高法纳入指导性案例,为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三重警示:

商家的底线:《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餐厅的侥幸心理终究要付出法律代价。

家庭的责任:法律严禁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饮酒,日常管教的缺失,往往是悲剧的伏笔。

同伴的义务:未成年人共同活动时,相互提醒、制止危险行为,既是情谊也是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看看新闻记者 : 钱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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