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AI司法、数据治理难题待破解

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AI司法、数据治理难题待破解

2025-11-24 动态更新

当人工智能技术加速重塑经济社会运行逻辑,如何以法治为锚应对智能时代新挑战?近日,2025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在京举行,政产学研领域专家围绕“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的新形态”展开深度研讨,从司法实践到数据治理,从技术伦理到国际规则,不少前沿观点直指智能时代法治建设核心命题,为“十五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AI司法应用:测算胜诉概率或减案量,涉人工智能法律难题待解

“若当事人起诉前能通过AI测算胜诉概率,法院案件量或可减少20%以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在论坛中提出的这一设想,成为全场关注焦点。他透露,此前与AI模型DeepSeek对话时,双方探讨了构建纠纷预判平台的可能性——平台基于十万甚至几千万级类案数据,为当事人提供胜诉概率参考,“比如测算出20%胜诉概率,当事人可能会考虑非诉讼途径;若达80%,被告也可能主动寻求和解”。

这一思路已在部分领域试水。景汉朝以民诉法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评审为例,当时评审组除两位人类专家外,加入AI评委后,其打分结果处于两人之间,更接近平均分。“人类专家评审时,可能因个人观点偏好影响打分,还可能受人情干扰,AI则能避免这些问题,提升评审公信力。”他同时强调,人工智能发展需警惕风险,“美国侧重超智能研究,若机器人超越人类智慧,可能带来毁灭性风险;我国聚焦技术应用,但要记住‘早研究是机遇,晚应用是风险’”。

司法实践中,人工智能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难题已逐渐显现。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韬指出,目前全国法院内网“法答网” 上,154个涉及人工智能的问题尚未明确答案,包括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权利归属,大模型训练中数据保护与合理使用,自动驾驶交通肇事责任认定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生成图片案,明确用户通过提示词创作投入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保护;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智能推荐算法侵权案,要求过度搜集用户隐私并精准推荐的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吴韬表示,司法机关正通过典型案例积累裁判规则,但面对技术快速迭代,仍需理论与实务界共同探索。

数据治理:“数据元件”破解确权等问题,应筑牢安全防线

“人工智能三大要素中,数据是燃料,算法是核心,算力是支撑,当前最突出的瓶颈就是数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研究院院长陆志鹏的观点,道出行业普遍困境。

他以企业财务数据应用为例,不少企业因担心商业秘密泄露,不愿向AI模型开放数据,“比如要通过AI写财务分析报告,需提供应收账款等数据,但财务部门常以‘仅董事长、总经理可查看’为由拒绝,形成技术落地障碍”。

为破解这一矛盾,陆志鹏团队提出“数据元件”概念——通过脱敏处理,从原始数据中提取有价值信息,形成标准化数据产品。“比如应收账款数据不能直接出境,可将其转化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特征指标,既不泄露原始信息,又能为AI模型提供有效数据。”他介绍,数据元件具有安全、价值、品质三大属性,能实现与原始数据物理隔离,已被国家数据局列为数据基础设施六条技术路线之一,在试点中可解决数据确权、计量、定价、安全保护、资产化入表、AI数据融合六大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李洪雷则从国家安全角度强调数据治理重要性。“海量数据是AI的血液,但数据跨境流动、敏感信息泄露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和公共利益,关键基础设施若遭AI数据攻击,后果不堪设想。”他指出,我国需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严格规范人脸识别、声音合成等敏感技术应用,同时构建数据出境安全监管体系,“要筑牢数据安全防线,防范外部势力利用数据实施网络攻击、舆论操控”。

法律变革:双重转型下,法治从“事后纠偏”转向“全流程防控”

“中国正经历人类社会罕见的双重转型——既要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又要迈向智能社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的论断,为论坛提供宏观视角。

他认为,智能社会的法律治理逻辑已发生根本变化:工业社会是 “人权与公权力”的二元结构,核心是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权;而智能社会需应对“人权、技术权力、公权力”的三权配置,“如何平衡是核心命题”。

在治理方式上,两者差异同样显著。“工业社会的法治多是事后纠偏,智能社会要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审核、事后规制的全流程治理;工业社会是点状风险防范,智能社会需系统性防范;治理主体也从单一转向多元。”甘藏春举例,传统法律实施多遵循“立法—执行—司法”路径,但面对人工智能,更可能走“个案判决—案例提炼—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全国性法律”的渐进路线,“欧盟已出台人工智能立法,美国侧重市场驱动,我国需在安全与发展间找平衡,不能盲目照搬”。

中国科学院原党组副书记方新则关注科研领域的范式变革。“AI 已从科研辅助工具,变成科学发现的参与者。”她以生命科学领域AI预测蛋白质结构、材料科学领域AI筛选新材料为例,指出人工智能大幅缩短科研周期,推动科研从“以人主导的探索”向 “人机共生的智能探索”转变。但这一变革也带来新问题:“AI 生成的科研成果如何认定知识产权?算法黑箱是否影响科研可重复性?”方新呼吁,需构建开放、可信、合规的智能科学生态,通过制度创新回应这些挑战。

国际博弈:中国倡导“以人为本”AI治理,争夺规则话语权

值得一提的是,论坛发布的“2025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中,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提出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入选,成为我国参与全球AI治理的重要标志。该决议强调人工智能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造福人类,与我国“人工智能+”行动的核心理念相契合。

“人工智能是中美战略博弈的新高地,美国试图通过‘小院高墙’‘脱钩断链’,从高端芯片出口管制到AI企业投资限制,迟滞我国发展。”李洪雷表示,这场博弈关乎未来产业主导权、国际规则制定权,我国需以更高水平制度性开放应对,“要从‘接轨’转向‘创轨’,基于我国在数字治理、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实践,主动提出AI治理中国方案,在联合国、世贸组织框架下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治理观,与美国技术霸权叙事形成对比”。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曾毅则提醒,人工智能技术并非 “中立”。“AI模型基于人类数据训练,会习得数据中的偏见、仇恨和歧视,比如未校准的模型在面对‘汽车失控撞向不同人群’等伦理难题时,会给出带有偏见的答案。”他强调,伦理不是“刹车”而是“方向盘”,“没有伦理安全框架的AI毫无底线,安全与治理应成为AI核心能力之一,而非技术发展的附属品”。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和中央财经大学联合主办。

中央财经大学校长马海涛介绍,该校已开设“人工智能+税务”“人工智能+保险”“法学+会计学”等交叉学科项目,与中国科学院共同培养既懂经济管理又精通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智能时代,财经、科技与法治的融合是必然趋势,需通过人才培养与制度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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