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起诉但别上访?地方避债怪象调查

让企业起诉但别上访?地方避债怪象调查

2025-11-21 动态更新

今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 " 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很多地方政府新官认旧账、解决问题态度好,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拖欠账款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在财政紧平衡状态下,出现 " 可起诉但别上访 " 等避债心态和 " 认旧账但难理旧账 " 等拖债现象。

可起诉但别上访,地方多有考量

近期,半月谈记者跟随某项目施工方负责人李成(化名)到西部某省份一基层政府部门讨要拖欠的账款。该部门并不回避账款拖欠问题,但表示当前因当地还款能力不足仍难以及时解决。

沟通中,李成表示,如果问题久拖不决,将逐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该部门负责人对此较为紧张,在对李成安抚后建议其向法院起诉,以加快问题解决进度。这位负责人说,他们去年因拖欠账款被企业起诉,单位账户已被冻结,法院会优先安排偿还起诉企业的账款,建议李成起诉是想帮助他尽快解决问题。

半月谈记者在宁夏、江苏等地调研发现,地方政府部门建议企业 " 可起诉但别上访 " 并非个案。一些政府部门或平台公司拖欠的账款金额较大,早先许下的偿债承诺多年难以兑现,面对中小企业讨债,相关干部往往建议企业起诉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解决相关问题。

无疑,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想要讨回欠款的企业人员上访后,将会对相关部门考核形成巨大压力。但面对相关部门 " 支持起诉 " 的建议,一些中小企业又颇感为难。

企业经营中难免与地方政府打交道,企业起诉政府意味着 " 决裂 ",以后就很可能再难与政府合作。江苏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地方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并不少见,但因拖欠账款起诉地方政府的企业比较少,因为企业还要在地方经营," 受制于人 "。此外,由于部分项目层层转包,小企业一般挂靠在大企业名下,想成为诉讼主体,需要被挂靠企业盖章。实际上,大企业往往不愿支持小企业起诉地方政府。

" 起诉政府部门周期长、花费大,企业难以负担。" 李成说,好在他的项目已经审计定案,他目前能做的就是通过上门要账、逐级上访解决问题。

认旧账,但难理旧账

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借债是其中一项资金来源。当前,地方政府一手要促发展,一手要化解债务,财政承压下履约偿债能力有限。据公开报道,曾有部分地方政府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部分企业反映,面对较为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理清旧账仍然面临一些难点。

一些企业负责人向半月谈记者反映,即便中小企业获得胜诉判决,但在实际执行时想要回欠款仍然存在一些困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相文等人说,一些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个别政府部门甚至以调查其他问题为由,变相对民营企业施压,企业受制于地方保护主义,面临 " 执行难 "。

与此同时,法院长期面临案多人少情况,执行法官不足,易致程序拖延、执行延期。另外,最高法在多个案例中明确,冻结、扣划政府账户必须采取 " 审慎和严格的标准 ",需用政府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一旦地方政府清偿债务缺乏积极性,企业在实际执行时就难以得到配合。

除了执行难导致的拖债现象,一些地方还存在 " 新官认账无钱付、换届拖账无人管 " 的情况。因偿债能力有限,一些地方 " 新官认旧账但难理旧账 ",如果碰上领导干部调整快,有的拖欠账款只得一任一任往下拖。

" 一些地方以第三方审计等为由拖延,一些项目完工近 10 年都未审计定案。" 有受访企业负责人认为,如果地方政府搞拖延战术,不仅损害企业权益,更损害政府信誉,导致当地营商环境受影响。

以制度刚性为中小企业撑腰

今年 5 月 20 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6 月 1 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规定 " 机关、事业单位须在交付后 30 日内付款,最长不超过 60 日 "。

今年出台的两部法律法规以法治刚性为民营企业撑腰,从制度上明确,企业 " 做了项目、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 的问题必须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受访对象认为,上级部门除了加大对基层化债的支持力度,也需要优化地方政府考核、完善相关制度,防范地方干部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不良心态,对各类不良心态、拖延行为要抓小抓早、严加防范,并及时有效处理、公开典型案例。

受访对象建议,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高偿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在地方政府考核中的比重,明确阶段化债任务和进度,对化债成效显著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激励。推动建立落实项目终身追责制,减少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等行为,让领导干部在化债中知红线、明底线、有动力。

最高法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政府机构不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受访人士指出,相关规定重在保障政府正常运转,这意味着需要探索其他方法提高地方政府的失信成本,加强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亓建议,把政府合同违约率纳入年度考核,达到一定比例后问责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时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刘相文等人呼吁,对于拒不履约的地方政府应适时适度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高地方政府违约综合成本,增强法律的公平性和威慑力。

半月谈记者:许晋豫 郑生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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