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和9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应急厅官网公布了《“3·13”较大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3月13日,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镇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
一年多后出台的这份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廊坊燕郊地铁项目盾构施工作业时造成临近天然气管道破损,导致大量天然气泄漏,扩散至涉事故建筑封闭空间内逐渐聚集,遇点火源发生爆燃。报告还明确了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及处理措施,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
《金融时报》报道所附截图显示了该调查报告在河北省应急厅官网上的路径和页面,“首页>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详细信息”,时间为10月31日发布。
但笔者在河北省应急厅官网上顺藤查找,“安全生产”目录下并没有“事故调査”类别,只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四类,直接打开四个目录页面,也没有10月31日发布的《“3·13”较大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这则信息。
直到使用标题中的关键词搜索,才能在跳出的检索结果流中看到上述调查报告。用“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关键词检索时,还能跳出多个其他事故的调查报告来,而这些报告同样无法在网页上正常浏览到。
事实上,对于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国家有明文规定。
国务院2007年公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当年,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还强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立了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制度”,这是保证及时、严肃地进行事故处理的四大举措之一。
就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布实施的同一年,国务院还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河北省应急厅10月31日发布调查报告,是在执行上述条例要求的规定动作。只是多了些“聪明”设计:正常浏览是无法看到的,只有通过搜索关键词才能找到。
值得对比的是,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
首页顶部的分类导航条上,用清楚的大字写着“公开”二字,鼠标挪过去就看到“事故及灾害查处”,点击进入后能看到“挂牌督办”和“调查报告”两大醒目分类。
“调查报告”下条例着7页98条信息,最早的一份有全文的国家级调查报告是《黑龙江省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百兴煤矿“2•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于2004年7月;最新的一份是今年10月17日《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里面还附着、链着一个月前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信息,国务院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就事故调查工作答记者问,还有多名责任人员被处理的信息等,颇为详尽。
这些事故调查报告,在应急管理部官网上能够便捷清楚地找到、浏览和下载。
反观河北应急厅这种“隐藏式公布”法,妨害了事故调查报告的功用发挥。
事故调查报告不仅仅是对事故的一个复盘交代,光做不说就可;也不仅仅是一份历史存证,归档保存就行;它还是一份前车之鉴,可为后车之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篇第一条就介绍制定的初衷之一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一条也明确制定的初衷之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份应该让公众广泛知晓的事故调查报告,都公开得遮遮掩掩、躲躲闪闪,如何能起到警示他人、服务社会的作用?!
耍聪明的“隐藏式公布”,不但会消解公众的知情权,实际上是在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