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某学校一名学生家长怀抱婴儿、身穿“护学岗”服装在路边执勤,相关视频曝光后,迅速引发舆论热议。11月4日,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第一现场》栏目记者称,当时老师曾劝阻该家长,但“家长都很积极,她说她可以”。教育局同时承认,此事属学校工作失误,将严格要求全市学校不能再出现这种情况。
抱着婴儿站在路边执勤“护学”,无论如何都显得不够妥当。暂且不说这样的执勤方式能否真正起到维护安全的作用,单是家长怀抱婴儿双双暴露于道路交通环境之中,就已经构成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拥挤、碰撞等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反而违背了“护学”的初衷。
相关视频截图
而对于“家长很积极”的解释,不少网友也直言难以认同。现实生活中,面对学校的安排,有多少家长能轻松说“不”?所谓“主动”背后,往往暗藏被动妥协的无奈,并非真正的心甘情愿。说到底,此次事件的问题根源,还在于涉事学校安排任务时缺乏人文关怀与细致考量,把形式摆在了首位,却忽略了实际情况和人员安全。
类似情况并非首次发生。就在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了广西百色市某学校家委会强制安排家长轮值护学岗,一名三年级学生家长被迫抱着仅两个月大的婴儿,在路边站岗长达40分钟。此外,多地也曾就护学岗的组织方式展开讨论。例如,今年9月,长沙一家长在“问政湖南”平台发文,呼吁明令禁止强制家长参与“护岗轮值”。该家长指出,护学岗虽名义上自愿,但在执行中多为强制或半强制性摊派,模糊了家校权责边界。不久后,长沙市教育局回应,要求各级学校严守自愿底线,严禁“一刀切”强制家长参与。
护学岗,顾名思义,是为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人身安全而设置的执勤岗位,政策层面亦有相应依据。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学校可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2019年,公安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进一步细化要求,指出要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
应当承认,在学校周边区域设立护学岗,特别是上下学高峰时段维护交通秩序,确有必要,也值得延续和推广下去。但必须明确的是,上述相关政策中有两点关键信息需要强调:其一,护学岗的主力应是民警、保安等专业力量;其二,家长等社会力量仅作为辅助补充。对此,其实很容易理解,维护师生安全固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也要厘清各方的职责边界,恪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一原则。
这就要特别提醒各地,尤其是学校管理者,有必要深入理解设立护学岗的初衷与目标,不能将其变异为向家长摊派任务的途径。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参与,都会扭曲护学岗的本义,还可能因“赶鸭子上架”影响执勤效果,甚至激化家校矛盾。
对于学校而言,在增强专业安保力量配置的基础上,要灵活统筹社会力量。比如,欢迎有时间、有意愿的家长加入志愿护学队伍,而对于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参与的家长,也要充分理解和尊重,避免强制要求。毕竟,学校与家长共同守护孩子安全的方式本就多样,不必拘泥于现场站岗。当然,家长们也要秉持积极的态度,通过合理渠道反馈诉求、贡献力量,从而形成家校协同的良性互动,共同守护好安全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护学,守护的是学生安全,也是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它不该是一道让家长左右为难的选择题。愿每一个护学岗,都能回归“守安全、护成长”的初心,既挡住道路上的风险,也护好家校间的信任。
原标题《家长抱婴儿路边执勤,护学岗不该如此为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