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动真碰硬,法律监督是检察院的主责主业

马上评|动真碰硬,法律监督是检察院的主责主业

2025-11-03 动态更新

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2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3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万件次。

——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8124人、追加起诉2.3万人。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79件,法院审结319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0%。

……

这不是一串冷冰冰的数字,因为每一个数字背后的案件,都关乎“坏人”有没有逍遥法外,无辜者有没有得到昭雪,都藏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都关系着一家人乃至几家人的悲欢离合。

无论是监督纠正不立案的1.2万件,还是提出抗诉4379件,点开“案件的文件夹”,每一起案件都可能有着动人心魄的细节:或是当事人遭遇了刑讯逼供,或是民营企业家遭遇了无妄之灾。所以,检察系统有句名言,“你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就是要对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负责,对每一起案件的真相负责,不枉不纵。

强化“法律监督主业”,正成为当下检察工作的关键词。

前不久,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发展新蓝图,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将之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大检察官研讨班,谋划部署强化法律监督的实现路径,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开班式并强调,认真落实“强化检察监督”重要要求,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促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首先,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就是落实宪法要求。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权检察机关,根本是要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作为贯穿检察工作的主线,既是落实宪法的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者职责的荣光所在。

其次,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要将坚持正确人权观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

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检察工作必须贯彻的重要原则,也是法律监督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要做非法证据的“过滤器”,不让正义蒙尘,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做冤错案件的“清道夫”,完善依法甄别纠正冤错案件机制。

其三,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要动真碰硬。

“确保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非因法定事由不被追诉”,需要司法机关的依法作为,也必须有人民检察院的约束制衡,做到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要纠正“上游”公安机关的违法、不合理的决定措施,还要纠正“下游”法院的问题判决。每一次的动真碰硬,都是在维护法律尊严;每一次的勇于担当,都是在捍卫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

第四,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就是要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着力监督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刑事“挂案”是指那些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久拖未决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的罪疑从无,在一些案件当中却异化成了“罪疑从挂”,当事人被长期拖累、企业陷入困境。“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该立案不立案,该撤案不撤案、长期“挂案”,回避的是个别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却让司法公信受到伤害。目前,最高检已制定专门方案,协同公安部开展刑事“挂案”清理,以扎实的法律监督解决这个司法领域里的顽瘴痼疾,让人民群众有切实的法治获得感。

坚守程序正义,严格审核每一条证据,依法甄别纠正冤错案件,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守牢防止冤错案件底线。监督的背后是权力受制衡,是权利有救济,是不正义能被纠正。

最高检强调“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高质效办案”,既是对检察职能的重申,更是对新时代法治使命的回应,也是自觉落实党中央在《建议》中的法治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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