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女子失踪35年未立案,公众疑问待解

邯郸女子失踪35年未立案,公众疑问待解

2025-10-29 动态更新

10 月 28 日,大象新闻以《两代人 35 年接力苦寻失踪亲人,疑云未散却 " 被 " 息讼罢访》为题,报道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郭会增寻找失踪姐姐 35 年的遭遇,引起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大象新闻记者于当天再赴河北肥乡,梳理出该事件中的诸多疑点。

新闻回顾:文书造假牵出 35 年失踪案

郭会增的姐姐郭桂芳于 1990 年 6 月 16 日晚失踪,郭家人苦寻两年多无果。

1993 年 5 月 9 日,在肥乡区 ( 原肥乡县 ) 民有渠附近一眼枯井内发掘出一具尸骸。

当天中午,郭会增的母亲及小妹到现场查看,发现骸骨体貌与衣着特征与失踪的郭桂芳高度吻合。回家通知家属收尸再返回现场时,尸骸已被拉走。家属向当地警方反映,被告知尸体与之无关。

郭家两代人为寻求郭桂芳下落奔波 30 多年,媒体也曾对郭家遭遇多次报道,但至今仍悬而未决。

2020 年至 2022 年间,郭会增发现,肥乡区有人在多份文书中仿冒郭会增的签名与指印,伪造出其同意 " 息诉罢访 " 的 " 既定事实 "。

该事件经大象新闻披露后,仍有诸多疑点待解。

10 月 28 日下午,由肥乡区委宣传部牵头,该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问:当地警方为什么一直不予立案?

邯郸市肥乡区农业农村局于 10 月 29 日向大象新闻出具情况说明称,公安部门无证据证明其被侵害,不具备立案条件。

肥乡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董队长表示,失踪案一般情况不予立案,须符合失踪人员有被侵害痕迹等必要条件。针对郭桂芳不予立案的原因,还有一点是查不到其家属的报案记录。

肥乡区公安局答复书

1993 年枯井尸骸案发后,当时对尸骸是如何处置的?

董队长表示,他是 1996 年到肥乡公安局工作,对之前的案子并不清楚。而当年办案并不像现在这样严谨," 如果按当时的规定,无名尸体可以就地掩埋。" 尸骸的去向他也搞不清楚。因为年代过久,当年经历此事的公安人员或离退或已亡故," 法医也去世了。"

郭会增则称,姐姐郭桂芳失踪后,以及发现枯井尸骸后,父母均在第一时间报案," 早在 1990 年姐姐失踪不久,秦皇岛警方就曾给我们家发过帮助寻人的协查通知。远在千里之外的秦皇岛公安都知道我家的事儿,近在咫尺的肥乡公安局怎么好意思说我们没报案?!"

当地相关部门还表示,地方在 2012 年前未收到郭家反映郭桂芳失踪的信访件。

对此,郭会增拿出了一打 2009 年其父亲邮往北京的快件单据,并出示了几张邮往北京西城区府右街二号的邮件详情单," 在我姐姐失踪后,我父亲就开始逐级信访。"

2009 年郭家向有关部门信访寄件详情单

二问:公安对尸骸性别的认定,为何与目击证人完全相左?

从 2015 年郭会增状告当地公安、要求公示枯井尸骸案现场勘察记录以来,当地警方一直坚称 1993 年 3 月 9 日发现的无名尸骸为男性,但又不说明尸骸去向。

此前采访中,多名目击证人向大象新闻记者陈述:2015 年 4 月他们曾向其他媒体提供过证据,同年 6 月,媒体取证视频在网上传播。

目击证人兼报案人贺先生说,当年有民警两次找到家里,还拿了其他的尸骸照片,询问他是不是当时见到的尸骸。" 我一看就不是,咱不能说瞎话,不是就说不是。"

目击证人吴先生则说,当年他是被民警 " 请 " 到局里的," 说我爱管闲事,我说我就是看见了丝袜、高跟鞋。"" 不仅我说是女尸,在场群众都说是女尸。"

上述董队长则表示,当地公安也曾调查过目击证人,但对方的回答是时间太久记不清了。他还说卷宗里存有案发现场的照片,但按照内部规定,这些记录不能公开。

网友提出疑问,若枯井为男尸,那么尸体是谁有何定论?当地公安有无排除刑事案件?

三问:郭桂芳案是否超过追诉期?

当地公安在 2015 年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明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已经超过 20 年追诉期。

据了解,2014 年 10 月,原肥乡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曾抽取郭桂芳直系亲属血样,录入全国失踪人员库,目前信息仍在协查中。

郭会增说,如果尸骸已不知去向,这种做法无异于走形式的 " 面子活 "。他说,关于姐姐的立案问题,他曾多次咨询律师," 按照刑法规定,被害人一方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期限的限制 "。

郭会增在信访局等待反映问题

10 月 29 日,多位法律界人士接受大象新闻采访,就此给出专业法律解读。

北京市盈科 ( 郑州 ) 律师事务所陈焕律师表示,郭桂芳的家属若能提供报案记录 ( 如接警回执、接待警员特征、知情亲友证言、当年提及报案的旁证等 ) ,则警方 " 过追诉期 " 理由是不成立的。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 在该事件中,郭家坚称在郭桂芳失踪后即报案,并提供了当年刊登寻人启事等间接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家属在追诉期内确实提出了控告,且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却未立案,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此案的追诉时效就不受二十年的限制,当地相关部门以‘超过追诉期’为由拒绝立案的理由就可能不成立。"

郭会增查看有关证据

四问:郭桂芳失踪当天是不是值夜班?

此前的 9 月 19 日,针对国内其他媒体报道的信访公文造假事件,肥乡区农业农村局在《关于郭会增舆情信息的情况说明》中,曾说明经对郭桂芳原单位原始材料,以及老同事的走访,认为 " 除极少数几个人记不清楚外,大部分同志确定,1990 年前后,原肥乡县农业局没有安排过干部职工夜间到单位值班,更没有安排过女同志夜间到单位值班。得出的结论是‘郭桂芳在农牧局值班室失踪’这一说法无确切依据,难以成立。"

邯郸市委宣传部 10 月 28 日出具的书面说明提到,"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认为‘郭桂芳在农牧局值班室失踪’无确切依据 "。

原肥乡县农牧局出具郭桂芳值夜班时失踪证明

对此,郭会增翻出了多份证据材料予以反驳,包括肥原乡县农牧局 2012 年、2014 年开具的 3 份证明,皆显示有 "1990 年 6 月 16 日在农业局值夜班时失踪 " 字样,且加盖有公章。

此外,还有郭桂芳原单位同事赵某、韩某、杨某等人在 2014 年手书的证明,证实郭桂芳失踪当晚,曾在单位见过郭桂芳,当问及郭桂芳在单位干啥,郭当时回答 " 值班 "" 单位安排我值夜班 "" 我和张局长值夜班 "。

五问:息讼罢访文件的签名与指印到底是谁在造假?

肥乡区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人员张增、宋少虎因冒用签名、指印伪造文书,分别受到了处分。

信访干部伪造文书受党内警告处分

信访干部伪造文书受处分

在大象新闻此前的采访中,宋少虎在与郭会增通电话时,言语支吾并未告知确切的伪造人。10 月 28 日的采访中,当事人张增言辞闪躲,也未明确回答到底是谁亲手仿冒造假。

肥乡区有关领导认为,两人一个作为郭会增上访案件的包办人,一位作为主管领导,当地纪委的处分恰当。

而郭会增认为造假事件牵涉到更多问题,有必要搞清楚到底是单纯为了 " 化解积案 ",还是背后有人 " 面授机宜 "。

六问:郭会增的诉求通道是否被堵死?

郭会增此前接受大象新闻采访时,声称 9 月 17 日曾向上级反映问题,被公安部和信访总局工作人员告知不再受理,原因是其已经签过《息诉罢访保证书》,由此说明自己的诉求通道已被堵死,因此强烈要求肥乡相关单位逐级申报撤销造假文书。

肥乡区有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称郭会增向上反映问题均有登记与反馈,事实证明文书造假事件并不影响其诉求通道畅通。

郭会增说," 登记不等于受理,相关问题上级不再往下面转办,不就是把我的路堵死了吗。"

他特意从手机上找出今年 6 月上网提交问题的记录,表明上级单位明确提示他 " 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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