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消息,24日,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即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标志着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进程又进一步。
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分为5编。其中,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方建议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此,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增加规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等。
回应各方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意见建议,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场所;增加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此外,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增加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内容,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等。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一是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二是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三是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完善。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还充实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规定,并聚焦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如油烟污染、光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