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上海全面推行新生儿出生登记“全市通办”。
以往,新生儿出生登记需要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办理。对于户籍地与工作地、生活地相距甚远的家庭而言,往往需要跨区奔波,耗时费力。上海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打破户籍地办理限制,方便市民群众就近办、一地办。
新政推出后,对未满1周岁且在境内出生,随生父或生母申报出生登记人员,其父亲或者母亲可选择上海任一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无需再返回户籍地办理。派出所收到申请后,通过内部系统流转进行信息核验,完成受理登记,打造“收件、核验、受理、反馈”全流程工作闭环,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市民群众就近办、一地办,彰显了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温度。
常见问答
问:新生儿出生登记“全市通办”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适用于未满1周岁、境内出生人员随生父(母)申报出生登记人员。
除外情形:涉及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女军人子女、境外出生人员或随(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报入空挂户、农村宅基地、军产房,以及《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婴儿出生情况不符合常理”相关情形除外。
问:新生儿出生登记“全市通办”办理时限多久?
答:新生儿出生登记“全市通办”业务,非户籍地派出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户籍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问:申请“全市通办”业务,是否需要额外提交材料?
答:不需要。目前,全市公安综合窗口实现了同标准、无差别通受通办,申请人按照相应《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提交申请材料即可。
问:如何获取窗口服务告知单?
答:可搜索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便民服务”,选择“标准版”,进入“告知单”界面获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问:业务办结后,如何打印新生儿《居民户口簿》?
答:“全市通办”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在收件地派出所综合窗口即可打印《居民户口簿》,无需返回户籍地。
问:“全市通办”业务申请提交后,因故是否可以终止业务?
答:可以。“全市通办”业务办理前,申请人可前往收件地或办理地公安综合窗口申请终止“全市通办”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