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锦盛新材(300849.SZ)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锦盛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以下简称“6000万套项目”)。
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但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锦盛新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锦盛新材董事长阮荣涛,组织、决策案涉关联交易,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锦盛新材总经理、董事阮棋江,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知悉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锦盛新材监事会主席夏书良,具体负责6000万套项目,参与了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锦盛新材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对案涉关联交易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锦盛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阮棋江、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产品设计、模具制造、注塑、烫金、涂装、成品组装为一体的亚克力容器专业制造商。
财报显示,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1亿元,同比下降9.33%;归母净利润亏损879.65万元,2024年同期盈利5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