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匹克让拒绝降薪员工写检讨”的事,10月15日晚间,匹克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降薪是暂时的,核心目标是“保就业、求发展”,“我们已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得到了大多数同事的理解。”
匹克的负责人表达了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强调降薪是为了“保就业”,也欢迎“不理解公司决定”的员工发表意见。但是,员工有没有拒绝降薪的权利?如果拒绝,匹克公司之前向拒绝降薪员工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10月14日前提交“反思检讨”,否则将面临停发9月份工资的处罚,这么做合法吗?
对此,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未经员工同意的降薪,本身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不写检讨就停薪’属实,同样是违法行为。”目前,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已就匹克员工反映的问题立案,并为投诉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
不能拒绝的选择,不是选择;不能说不的权利,不是权利。企业希望员工与自身共度难关,但前提是遵守劳动法律、尊重劳动者意愿,而不是单方面的强制。因为企业按约定足额发放工资,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合同的要求。企业提出降薪,是变更了原来的合同规定,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
此前,匹克公司董事长许景南表示,此次调薪的关键原因是内销直营板块自年初以来持续亏损。企业有困难,希望员工通过降薪的方式来一起渡过难关,保市场主体、保就业,需要企业与员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企业方面要拿出更多的诚意和态度,说服而不是强制,避免激化矛盾。如果粗暴地单方面强制降薪,属于违反合同,让不同意降薪的员工写检讨,那更是错上加错,还涉嫌人格侮辱。
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剧下,要平衡好企业生存与员工权益的关系。稳就业,首要在稳企业;而稳企业,还需要稳员工。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是敌对性的冲突。企业若确需调整薪酬,必须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公示告知,做好说服、沟通工作;若强行单方面降薪,员工可能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差额,甚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这种结果可能对各方面都是不利的。
企业需要员工,员工也需要企业,少一些对抗、冲突,多一些共赢思维、换位思考。在市场环境改变的背景下,要摸索出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动辄“不接受降薪就写检讨”只会激化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