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所高校发布校园交通安全提醒,明确校园内机动车的具体限速,并将严惩违规行为,多次违规者可能会被禁止入校。
如广西财经学院保卫工作部通告称,相思湖校区校园内所有道路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明秀校区、武鸣校区校园内所有道路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超速达2次的机动车,将被列入“校园交通违规黑名单”,不予准许进入校园。
江西农业大学保卫处通告称,机动车辆通过校园门岗时,应主动减速,不得快速或尾随强行通过,须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交通标识有序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规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取消审批人1个月审批权限,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校园内的交通安全问题的确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前不久,某高校内发生机动车碰撞行人事件,警方在通报中指出事件发生在高校“内部道路”,也凸显了校园交通管理的特殊性:对于非公共交通管理道路,大学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需要普法的是,同样是车祸,校园内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肇事,可能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明确: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以“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若事故发生在厂矿、校园等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适用其他的罪名,比如,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既然校园道路属于“内部道路”,并非交警部门负责的公共交通管理道路,那么就要切实压实校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但是,不少高校内部道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
要看到,高校作为“象牙塔”,内部道路交通情况相对简单、人员不多,且是“熟人社会”,如果管理不到位,安全不上心,难免有麻痹大意的地方,而悲剧往往出现在侥幸之后。
校园内部的道路管理并不是交警部门来执法的,而是一般由大学的保卫部门来管理,个别教职工就难免多了“特权意识”、少了规则意识,甚至不把学校的管理规则当回事,酝酿了不小的风险隐患。
“内部道路”,交管部门不能管,大学就要切实履行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责任:要优化道路物理设施,规范交通标识与标线,减速、照明、防滑、排水等设施一点不能马虎;要强化安全管理,依法准入、动态巡查,特别是要强化校内超速、违停的智能监控、及时处置。
一句话,高校要时刻绷紧校园交通安全这根弦,“内部道路”不能成为安全管理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