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第11批集采每个地区甚至每家医疗机构都可能有多家中选企业供应,将约束单一企业带量封顶

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第11批集采每个地区甚至每家医疗机构都可能有多家中选企业供应,将约束单一企业带量封顶

2025-09-20 动态更新

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将55种药品纳入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将于2025年10月21日上海开标。

对于此次协议量的分配,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往化药集采种,每个地区只有1家中选企业主供,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满足多样化需求,本次集采每个地区甚至每家医疗机构都可能有多家中选企业供应。

协议量的分配步骤具体如下:

第一步,按厂牌各自带量。这里分为2类企业,第一类是入围企业直接中选及入围复活中选的企业,直接成为填报该厂牌需求量医药机构的供应企业,按照前面介绍的带量比例形成约定采购量。第二类是未入围复活的企业,按最终报价梯度带量。其中,选择最高中选价格的企业,最多按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3折带量,选择最高拟中选价格和锚点价格平均值的,最多按医构约定采购量的8折带量。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5折带量;选择锚点价格的,最多按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8折带量。

第二步,按省份分配约定采购量。每个品种的约定采购量这部分剩余量,通过中选企业选供应省份的方式分配给各中选企扣除按厂牌各自带量部分后,还会剩余一部分量,包括:按通用名报量的量、未中选企业的量,以及未入围复活企业未带完的量。业。中选企业按照首次报价顺位,轮流选择省份,报价最低的企业优先选择。

第三步,确认未入围复活企业的约定采购量。针对未入围复活企业,我们还会开展医药机构二次确认,请医药机构根据"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相关规定,根据自身临床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

国家医保局还指出,为避免垄断,还将约束单一企业带量封顶。任意一家中选企业获得的约定采购量超过该品种报量的50%时,将要求其等比例压缩各医药机构的约定采购量,直至约定量不超过该品种总报量的50%。压缩掉的量不计入约定采购量,由医院自主选择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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