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没有丢下这个行李箱的意思,我只是没拿住!" 李某狡辩,自己的行李箱并未砸到人,怎么就被警方找上了门?
2025 年 8 月 16 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大敦派出所接到林先生报警,称一只行李箱从小区高楼抛下,险些砸到自己母亲,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了解,当日林母正在小区绿道上散步,只听 " 砰!" 一声巨响,硕大的行李箱从天而降,在她跟前重重砸在地面,箱子的零件散落一地。林母惊魂未定,万幸并未被伤及。该行李箱达 20 英寸,若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设想。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从小区居民口中得知,一女子在事发后曾下楼将行李箱收回。
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警方将目标锁定为住在 43 楼的李某,并将李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李某承认是自己的行李箱,并辩解当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失手将行李箱从阳台丢下,没有恶意,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面对李某的辩解,民警向她解释相关的法律条例。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损害公德,而且已经触犯法律。
监控截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在人员密集场所、较高楼层实施抛掷均可能构成犯罪。本案李某在 43 楼抛掷的行李箱达 20 英寸,连同内容物重 4.95Kg,且发生在住宅小区,对公共安全危害性大,属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南 · 方 + 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关必程、广州 · 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