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亮证女”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泄露当事人信息,已被删改重发

广西“亮证女”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泄露当事人信息,已被删改重发

2025-08-06 动态更新

8月5日,由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外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前“亮证逼迫让路”事件中的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被行拘5日。

接近涉事另一方李先生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本人有点懵,因为官方公布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侯某某的名字、证件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做了打码处理,李先生的姓名和车牌号却被公示出来,侯某某的车牌号也被直接露出。

8月6日上午,澎湃新闻查询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处罚决定书”原文件确实直接写明了涉事双方的车牌号,同时,还公布了发帖网友李先生的真实姓名,经媒体转载报道后再次引发关注。直到12时37分左右,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将两人的车牌号以及李先生的真实姓名隐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8月6日中午,更改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两人的隐私信息隐去。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针对女司机是否已送去拘留所等相关问题,江山边境派出所向澎湃新闻表示,具体情况以上级在网上发布的通告与材料为准。

早在三天前,即8月3日,广西防城港通报称,侯某某所亮证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黎某当时虽未在场,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截至8月6日上午11时,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对黎某的最终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7月22日下午,李先生在广西防城港市江山镇一乡村小道与一辆奔驰车会车时,奔驰女司机出示带有“行政执法”字样证件逼迫其让路,同车男子则当面说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事后,李先生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后遂将相关视频发至网络,播放量超千万。7月31日,派出所民警连夜上门,称视频泄露了对方的车牌,侵犯个人隐私,要求他删除视频并道歉。迫于压力他删除原视频后又打码重发,再度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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