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小区踩到狗粪摔成十级伤残,因监控损坏未找到狗主人,法院:物业被判担责三成

男子在小区踩到狗粪摔成十级伤残,因监控损坏未找到狗主人,法院:物业被判担责三成

2025-07-31 动态更新

7 月 30 日,记者从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江油一小区业主刘某经过小区人行道时,踩到犬粪后滑倒。经鉴定,伤情为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其应当承担全部损失。法院认为,刘某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酌定刘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 70% 的主要过错责任。

据介绍,刘某是江油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2024 年 1 月 7 日,刘某从家中准备外出,经小区人行道时踩到未及时打扫清理的犬粪后滑倒受伤,刘某当即被送去就医,后经鉴定伤情为左下肢十级伤残。

刘某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妥善养护和清洁物业服务区域,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但事发时物业并未尽到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刘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其应当承担自己摔伤致残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趋利避害应当是人的本能,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安全健康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正常情况下,行人都需要对自己将要经过的地方以目视等方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认无危险之后再通过。在刘某经过事发道路之前,已有老人小孩安全经过同一路段,据此证明只要提高注意力,合理避让障碍物,行人是能安全通过事发道路的。

刘某通过该道路时,明显对地面障碍物观察不够,未能避开犬粪,导致直接踩上而摔倒,对于损害后果,刘某本人客观上存在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法院酌定刘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 70% 的主要过错责任。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的 8 时 56 分许,物业保洁人员对事发道路进行了清扫,但至 11 时 7 分,有数名业主遛狗,均未见保安保洁人员巡查劝导,证明物业确实存在巡查缺失、督促不力的服务瑕疵。道路上堆积的犬粪在客观上存在致使包括刘某在内的业主滑倒受伤的危险,且道路中一个监控损坏致未能寻找到狗主人,物业公司对损害后果负有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法院酌定该物业公司对导致事故损害后果的形成承担 30% 的次要过错责任。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南方 · 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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