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独居老人屋内火盆引发火灾不幸身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昆明一独居老人屋内火盆引发火灾不幸身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5-06-18 动态更新

6月17日,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甸尾村村南小组206号“3・1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布,起火建筑为一栋2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为四合院布局,一名62岁独居老人在凌晨火灾中身亡。老人平时在房屋内使用火盆及木柴烧火取暖、做饭,火盆旁边堆放引火柴、木柴等可燃物,生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行动能力较弱,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逃生自救。

《报告》显示,2025年3月15日1时51分许,村民李某某在房间内用手机看视频,听见有异常声响,转头看见206号房屋起火,明火已蔓延至屋顶,1时52分拨打119电话报警,并通知村干部组织疏散周围村民。2时16分,消防救援力量相继到场,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开展内攻灭火,搜救被困人员;3时5分明火被扑灭;3时44分,消防救援人员在一层堂屋东北方向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死者为62岁独居老人陆某某。

综合调查认定,3月15日1时20分许,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甸尾村村南小组206号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林某某户东面房屋一层堂屋中间偏北位置,起火原因为房屋居住人陆某某在堂屋中间偏北地面位置使用火盆,余火引燃盆边堆放的木柴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报告》指出,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包括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火灾发生于凌晨,大部分村民正处于熟睡阶段,房屋未设置火灾报警器,没有第一时间发现着火,导致报警时间较晚,以及老人逃生自救能力弱。此次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火灾事故。

该起事故暴露出多方面问题,《报告》披露,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街道在日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形式单一,主要对辖区内学校、养老院、临街商铺等场所进行检查。村委会、村小组对农村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弱势群众消防安全检查未做到一对一上门检查和指导,特别对独居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及提醒;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滇源街道无消防站点,起火场所距离最近、消防救援站23公里、距离街道专职消防队11公里,加之,消防道路与通道弯曲、狭窄,消防车不能快速、及时地到达现场;农村土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普遍不高,房屋布局密集,防火间距不足;街道、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力量“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不到位,“精准帮扶”力度不够,消防安全宣传存在盲区。

针对此次事故,《报告》处理建议为因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不予立案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由昆明市盘龙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滇源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约谈甸尾村民委员会。此外,还提出了压实属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院坝课堂宣传模式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旨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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