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被母亲单位同事猥亵,两部门介入帮女童走出阴霾

11岁女童被母亲单位同事猥亵,两部门介入帮女童走出阴霾

2025-05-30 动态更新

11岁女童遭母亲单位同事猥亵,出现系列创伤反应,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共同介入帮助女童走出被侵害阴霾。

5月30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检、中社部以“携手关爱,共护未来”为主题举办开放日活动,并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不断深化与党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司法社工深度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教育矫治、社区矫正以及技能培训等工作,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政策和法律具体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开放日活动上发布案例共六件,案例覆盖多个罪名、多种司法处遇方式,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司法社工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案件办理、矫治帮教等全流程工作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司法社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意义。其中《林某某被猥亵案》入选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2024年某日,林某某(女,11岁)到母亲章某的工作单位写作业,期间与章某同事王某某聊天,王某某趁机将门反锁对林某某实施猥亵。林某某被猥亵后,出现情绪低落、精神萎靡等症状。章某询问得知林某某遭受王某某猥亵后报警。

2025年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月17日,法院以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最高检介绍,案发后,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同时,主动联系章某询问案发后林某某状况,得知林某某于案发后出现噩梦频发、情绪波动大等一系列创伤反应,且因章某自行委托的心理咨询师未能与林某某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对心理疏导工作产生强烈的排斥心理等情况,遂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在充分核实林某某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及兴趣爱好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个体脱敏+家庭赋能+社会支持”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方案。

该案具有单亲家庭、熟人性侵、性教育缺乏三个特点,疗愈心理创伤、修复人际交往信任是疏导工作的关键。因本案系发生在私密空间的侵害案件,为有效缓解儿童恐惧应激情绪,检察机关协同司法社工将初次见面地点约定在开放式森林公园。通过陪伴散步、聊天等方式舒缓林某某紧张情绪,建立初步社交安全联结。

司法社工观察发现林某某喜欢小动物,遂将小动物引入后续疏导情境。通过委托其担任“宠物护理员”,借助人宠互动引导其理解并接纳自身的情绪变化。经充分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逐渐能够主动讲述案件带来的困扰。司法社工遂进一步引入“OH卡牌”叙事疗法,引导林某某将创伤经历外化为“发生在卡牌上的故事”,重点进行认知脱敏,破除其认为自己不该与他人独处的自责、遭遇侵害的羞耻等负面感受,鼓励其参加舞蹈课程释放压力和不良情绪。经疏导,林某某个人尊严感、价值感产生正向转变,积极融入集体,参与学校各类活动,并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参加庭审,直面内心恐惧,勇敢走出阴影。

2024年12月,检察干警与司法社工在联合家访、掌握心理疏导进展情况过程中得知,被害人母亲章某曾在幼年遭遇类似侵害且未及时获得心理疏导,导致成年后难以与男性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年幼时章某即与丈夫离异,该创伤经历进一步激化了章某因本案产生的焦虑、愧疚情绪,甚至产生女儿人生将重复不幸的消极想法。

此后,为避免焦虑情绪的不良传导加重其女儿创伤,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针对章某特殊情况梳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重点,设计“快乐储蓄罐”工具帮助章某化解忧虑情绪;使用“心情猜猜看”情绪卡片引导章某主动感知女儿情绪;通过“沟通显微镜”帮助分析亲子交流障碍,引导章某正确安抚女儿不安情绪;组织章某及其女儿参加“户外园艺互动”“专属树洞时间”和“新起点仪式”等活动,重建家庭生活秩序,强化家庭成员情感连接。经过针对性帮扶,章某有效缓解了焦虑情绪及创伤阴影,与林某某重建良好亲子关系,家庭监护功能得以改善。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都有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帮助他们重回阳光生活是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心理康复系统性、专业性强,仅靠检察机关难以完成,需要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协同配合。在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中,检察机关应当与专业力量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专长,全面梳理分析案件情节,准确评估被害人心理创伤的内在诱因和外在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案一策”心理疗愈方案。对于单亲家庭等特殊监护情形,要切实提升家庭保护能力,有效阻断“持续伤害”和“代际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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