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平台须“靠前一步”

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平台须“靠前一步”

2025-05-27 动态更新

潮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

图源:法治日报

近日,一起关于高中女生被造黄谣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

据《法治日报》报道,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 元。此案不仅赢得业内专家学者的广泛好评,还作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谣言会给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尤其是心理防线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严重创伤,甚至成为伴随一生的心理阴影。本案中,李小花因黄谣视频陷入 " 社交窒息 ",半年左右不敢接触电子设备、拒绝社交。这种后果足见其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

更值得警惕的是,黄谣的扩散具有 " 病毒式 " 特征。一条包含未成年人清晰影像的黄谣信息,可能通过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推荐迅速触达数万用户,即便内容下架,截图、二次创作仍会在私密群组中持续流转,形成 " 数字伤疤 "。这种伤害不仅是个体的,更会对整个未成年人群体产生 " 寒蝉效应 " ——当青少年发现自己的照片可能被任意篡改、名誉可能被随意践踏,对网络空间的信任感将彻底崩塌,数字时代的成长环境将蒙上厚重阴霾。

本案的突破性,在于司法机关打破了 " 通知—删除 " 的传统追责框架,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规则嵌入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平台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负有主动审查义务。视频中李小花的面部特征清晰可辨,侵权内容低俗露骨,平台本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拦截,却在投诉后次日才删除。这种 " 被动响应 " 的处理模式,放任了侵权信息在 24 小时内疯狂传播,导致受害者承受 " 社会性死亡 " 的心理创伤。

正如法官所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 " 靠前一步 ",不能让技术中立成为平台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正义的捍卫,更是向所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敲响警钟。本案中,视频的传播热度,足以触发平台的技术监测和人工审查机制。然而,涉事平台既未建立未成年人欺凌预警机制,也未能提供关键词筛查、人工审核的证据,最终被认定为 " 应知侵权 "。这一判决标志着司法实践对平台责任的认定从 " 事后追责 " 转向 " 事前预防 ",倒逼平台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内容治理的核心框架。

尽管本案判决具有标杆意义,但仍暴露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深层矛盾。一方面,8000 元赔偿与 3.5 万次传播的危害相比,仍被部分网友质疑 " 违法成本过低 ";另一方面,平台治理依赖个案推动的现状,凸显出常态化保护机制的缺位。

破解这一困局,需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平台应开发未成年人特征识别算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图片、视频进行自动标记和优先审核,实现侵权信息 " 上线即拦截 ";二是建立 " 快速响应通道 ",对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实行 24 小时内处置反馈,避免 " 拖延致害 ";三是探索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欺凌纳入公诉范围,降低受害者维权门槛,强化司法震慑力。

在 " 按键伤人 " 随手可及的网络时代,未成年人需要更坚实的保护网。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为平台治理划定了清晰的责任红线,有助于为未成年人撑开更广阔的网络空间 " 晴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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