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失联20多年后起诉3子女要求赡养,律师:赡养义务一般不以抚养义务履行为前提

母亲失联20多年后起诉3子女要求赡养,律师:赡养义务一般不以抚养义务履行为前提

2025-05-12 动态更新

据荔枝新闻,近日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一位母亲,失联了二十多年,晚年对亲情有了渴望,又起诉了子女要求赡养。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六十多岁的李(化姓)女士早在二十多年前就离婚了,婚后生育的两儿一女都跟随前夫生活。此后,姐弟三人与李女士互不来往,感情越来越淡。近几年,迈入老年的李女士感受到了亲情的可贵,但又无从联系子女,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三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吴红云介绍," 接到案件以后,我们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地了解,原来这个李某她其实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不需要几个子女来承担她的这个经济上的赡养,但是她是就是想通过这种起诉赡养的方式,来跟三个子女修复他们之间的关系 "。

二十多年母爱的缺失,让三个子女对李女士充满了敌意,始终不愿意与母亲见面。吴红云介绍," 我们从已为人母的大姐入手,告知其母亲虽然有过错,但是毕竟给了他们生命,也养育了他们。作为一个母亲,她应该更加理解自己的母亲当年的不易,也希望她能作为大姐,能带头理解包容现在已经年迈的母亲 "。

经过法官与姐弟三人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大女儿带着弟弟妹妹主动迈出了第一步,同意与母亲当面沟通。有了面对面的机会,李女士真诚地向子女表达了心中愧疚,表示不需要他们在经济上赡养,但希望能与子女建立联系。

吴红云介绍," 这个母亲也主动撤回了诉讼,他们也是多年来第一次坐在一起进行了交谈,姐姐说会带着弟弟妹妹,经常去看望母亲,慢慢地修复他们之间的亲情关系。本案中,我们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注重情感修复关以及关系的弥合,通过调解引导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理解,化解亲情之间多年的隔阂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于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一般不以父母的抚养义务履行为前提,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有关孝道优良传统文化的要求。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责任,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 但如果父母存在严重遗弃、虐待子女等极端行为,对子女造成严重伤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

子女不同意支付赡养费,父母可请求村委会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也可能会依据子女的经济状况判决承担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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