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考研的阅卷工作是由学校的专职教师承担的,涉及四个科目:英语、思想政治以及两门专业课程。
英语和思想政治这两门科目的试卷分别由所报高校的英语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批阅。至于专业课,则根据不同学科有所区分,比如体育专业的试卷会由体育学院的相关教师批改,而英语专业的试卷则交给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教师审阅。
1. 全国统一考试及联考科目的评分工作是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具体评分规则、流程及相关要求与纪律,均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制定。
2. 招生单位自行命制试题科目的评分任务主要由该单位负责执行,并按照全国统考的标准管理模式来进行组织管理和操作。各招生单位完成评分后,需向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交自命题科目的成绩数据。
3.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分完成后,需要把统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反馈给各个招生单位,并在同一时间段内,汇总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的成绩,按规定向上报送至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