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川: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2025-04-26 动态更新

四川省人民政府 25 日晚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省将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两项政策,一是四川将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是发布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 3 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 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 140 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 倍以下。

通知称,四川省各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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