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试卷会被装入信封中,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内自行密封并提交,再由学校寄回所报考的院校进行批改,最后统一录入成绩。
1、全国统考及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流程、要求和纪律,均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制定。
2、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并参照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管理体制、方法及相关要求来组织实施。评卷完成后,招生单位须将自主命题科目的成绩报送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3、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完成评卷工作后,需要将统考科目的成绩反馈给招生单位,并在同一时间内汇总统考科目与自主命题科目的成绩,按规定时间上报给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