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二次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来说,他们通常会在户籍所在地或原毕业院校所在地报考。如果毕业后档案仍留在原学校,则可以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若档案已转移到工作所在地或是回到了户籍所在地,则需在这两地之一参加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能否在本省省会城市参加第二次考研取决于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已经有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往届生,可以在工作所在地报考;而无固定工作的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这里的“所在地”指的是地级市。对于二次备考的学生而言,他们被视为往届生。
如果这些二次备考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是省会城市,或者他们在省会城市工作且缴纳了社保,那么他们便可以在本省省会参加研究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