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在烧烤店用餐时,发现临桌有两名男子在吸烟,就上前进行了阻止,没想到,女子的行为引起众怒,七八个吸烟男子对女子进行围攻:真是没事找事,这么矫情,就别来饭店吃饭!女子一气之下,录视频取证,准备投诉。对方要求女子删除视频,称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女子一气之下报了警,民警是这样处理的。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一女生爆料,自己在一家烧烤店用餐时,闻到很浓的烟味,发现邻桌有两名男士在抽烟。
女子最讨厌吸二手烟,对身体不好,又不好意思出面阻止,于是,她向服务员反映了情况,希望服务员阻止。
但是服务员未响应,表示这事得通过老板,他们没权利进行阻止。
女子无奈之下,只能亲自去请求两名男子不要吸烟了,没想到,两名男子态度非常好,马上就停止了吸烟。
女子本以为这回可以愉快的用餐了,不曾想,两名男子在离开时,又开始吸烟了。
女子很气愤,再次上前找两名男子理论。
两名男子没了之前的好态度,怒怼:吸烟的又不止我俩,那边不也有人在吸烟吗?你咋不去管?
女子转头一看,发现不远处坐着一对情侣,其中男士手里也点着一根烟。
这次,女子没再过去阻止,而是拿出手机,对着所有店内吸烟的人群录了一圈,准备向相关部门投诉。
没想到女子的行为,引起众怒,烧烤店里有七八个男士团结了起来,一起指责女子录视频的行为。
那对情侣中的男士怒斥女子:你这是侵犯隐私权,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女子敌不寡众,只能报了警,本以为警方会替她主持公道。
岂料,民警赶到以后称,称在杭州有营业场所是可以吸烟的,最终,还要看店主是如何约定的。
这个结果是女子完全没预料到的,这饭是没法吃下去了,女子一气之下离开了。
回到家后,女子越想越气,上网查看了当地的相关条例,发现当地明明已经实施了全面禁烟。
女子不蒸馒头争口气,再次拨打 110,和民警据理力争,民警也意识到错误,和女子相约再次回到烧烤店。
没想到,之前的客人还在,这次民警明确阻止了他们的吸烟行为。
但对方不服气,认为女子对他们录视频,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要求女子删除。
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他们指责女子没事找事,之前那对情侣恼羞成怒,开始辱骂女子。
民警见情况不妙,只能将这对情侣和女子带到了警局。
事后,女子将这件事曝光到了网上,有人说:抽烟的人,不管在任何场合,只要有人阻止,就应该立刻无条件停止吸烟,这是基本素质。
还有人说:只要饭店不禁止吸烟,就管不了人家,怕闻烟味去禁烟的饭店吃。
1、室内吸烟违法吗?
为了消除二手烟对他人的影响,早在 2011 年,卫生部在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 ( 兼 ) 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不过一方面来说,该规定仅仅属于卫生部的部门规章,另一方面来说,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
2、吸不吸烟属于一个人的自由,但是不能影响到他人。
《民法典》第 132 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无论室内是否禁止吸烟,在被吸烟者影响到的情况下,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3、女子是否有权了阻止烧烤店内其他人吸烟的行为?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杭州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 。
该烧烤店属于室内公共场所,顾客在店内吸烟违反了此条例规定,而店家也有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女子在发现有人吸烟影响自己用餐体验时,有权依据此条例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以及要求店家履行劝阻义务。
4、女录视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如果拍摄行为没有经过他人同意,且拍摄内容被用于商业用途或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该女子拍摄视频是为了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和自身权益,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对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