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负责接送客户,等候期间去了趟厕所,错过了电话,客户自行打车离开并投诉!公司要求其承担损失 21550 元,法院会支持吗?
事件回顾
司机上厕所漏接客户电话
公司遭投诉索赔超 2 万元
钟某是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司机,2015 年 4 月起,被公司指派按指令接送甲方公司客户。《司机行为准则》载明:" 给公司或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 钟某签字确认。
2016 年 9 月 21 日,钟某接到任务,要求 10:30 分在指定地点接客户。他提前 10 分钟到达目的地并发信息告知。因地点门口不能停车,他便将车开到旁边路口等待。期间,钟某突然肚子疼,遂找了个公厕解决。
恰巧在钟某上厕所的 6 分钟里,客户连续拨打其电话 5 次、车辆调度员拨打 6 次,钟某都没有接到,原来手机设置成了静音模式。钟某看到来电记录后马上回电,但客户已自行打车离开。客户随后向租赁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
2016 年 11 月 15 日,租赁公司收到服务质量扣罚通报单,绩效扣罚 11550 元,另处罚款 10000 元,共计 21550 元。
租赁公司认为是钟某的疏忽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遂将钟某调出该项目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21550 元。
法院审理
钟某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酌情向公司赔偿 2000 元
一审:公司将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驳回诉讼请求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钟某提交的检讨书、服务质量扣罚通报单显示,事发当天他已到达目的地。10:47 分到 10:53 分,钟某在客户打电话到其回电的 6 分钟内,上厕所确实为解决生理问题,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期间钟某未接听电话实属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公司称依据与甲方公司签订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公司被扣绩效 11550 元及罚款 10000 元,但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已将该办法事先告知钟某;而根据公司与钟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司机行为准则可知,对于劳动者被投诉从而导致用工单位对公司进行扣罚且该扣罚应由劳动者全部承担的情形,以及对于投诉成立可能导致的绩效损失数额、罚款标准等内容,均未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或司机行为准则中。钟某仅延误一次接车服务,在不清楚扣罚标准的情况下并不能预见因此需承担 21550 元的赔偿责任,且该损失数额明显高于钟某提供该次劳动所获取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付出劳动所需承担的风险已过大。根据服务质量扣罚通报单可知,除了涉案事故外,公司还存在长期的服务不足等原因。公司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由劳动者承担明显不合理。
综上,公司要求钟某承担损失 21550 元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钟某确实存在工作失误,酌情向公司赔偿 2000 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分析,认定公司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由劳动者承担明显不合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但鉴于钟某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疏忽大意、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一定的损失,二审酌情判令:钟某向公司赔偿损失 2000 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 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