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华能、宁远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项,或涉及宝新能源的股权转让纠纷。
作者:张晓晖
封图:图虫创意
2025 年 3 月 14 日晚间,广州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宝新能源 ",000690.SZ)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叶华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被立案调查的还有该公司原董事长宁远喜。
3 月 15 日,经济观察报记者联系叶华能询问其被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发稿,叶华能尚未回复。
经济观察报记者联系宁远喜的家属,对方展示了宁远喜接到的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宁远喜的家属称,宁远喜目前被羁押于佛山市某看守所。
(宁远喜方收到的立案告知书 张晓晖 / 摄)
立案调查
宝新能源披露叶华能、宁远喜二人被证监会立案的同时,还披露了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称,经查,宝新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 年 2 月,宝新能源将合计约 2550 万元资金转给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宝丽华集团 ")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 2024 年 2 月,宝丽华集团已向宝新能源归还上述款项。
宝新能源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宝新能源表示,发现问题后,宝丽华集团第一时间代相关方归还了全部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宝新能源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事项,与叶华能、宁远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处于羁押状态的宁远喜,曾在 2023 年 7 月通过其辩护律师,向广东证监局实名举报了叶华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项。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了这份实名举报材料的副本。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上述事项向宝新能源董事会秘书江卓文求证,其回复表示感谢媒体关注。除此之外,江卓文未有更多回复。
2023 年 5 月,宁远喜以职务侵占罪被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详见经济观察报 2023 年 11 月 10 日《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原董事温惠一审被判职务侵占二人提出上诉》。
2024 年 8 月 7 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远喜案、温惠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定原一审判决对该案的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详见经济观察网 2024 年 8 月 13 日《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案发回重审》。
2024 年 8 月 23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将案件改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目前宁远喜案、温惠案未有开庭排期,两人仍旧处于羁押状态。
员工持股计划
2015 年 6 月,宝新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了《宝新能源 2015 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下称 " 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在 2015 至 2024 年共十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每年实施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十期,用来激励宝新能源该年度合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业务骨干员工。每一期以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为基数,提取 10% 的净利润,用来购买宝新能源股票,每一期设立独立的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统一管理,购买股票满一年后,择机卖出,所得收益按照事先核定的比例,现金分配给合格的激励对象,即参与该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时任董事长宁远喜在前述举报材料中写道:
截至 2021 年 4 月末,宝新能源共实施了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即首期、二、三、四、五、六、七期,共开立七个证券专户,共计提取税后利润可购买股票资金约 5.13 亿元。其中,首期、二、三、四、五期已于 2021 年 2 月卖出,共实现收益 1.2718 亿元,分两次分配现金给员工;第六、七期共以 1.5 亿元资金购买股票,尚未卖出。
举报材料中称,叶华能通过其指定的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从中获利,并将获利资金调出分配给宝丽华的员工,代其套取和非法侵占宝新能源的资金。
宁远喜写出这些员工的姓名和具体金额,并以表格形式列出详细的数据和材料,一共有 17 页。经济观察报记者发现,这份员工名单包含同案受审的温惠,彼时,温惠除了担任宝新能源董事,还任宝丽华集团总经理。
宁远喜的这份举报材料,与温惠的陈述形成印证。
温惠的辩护律师赵绍华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温惠不止一次对他陈述:叶华能通过宝丽华集团员工参与宝新能源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资金转入叶华能占有及支配。叶华能认为宝丽华集团员工与宝新能源员工都是他控制的下属,有好处要大家一起分,不能他没有。
3 月 15 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上述事项联系叶华能求证,但未得到其回复。
" 名为转让实为代持 "
叶华能、宁远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项,或涉及宝新能源的股权转让纠纷。
该股权转让发生在 2017 年,宝新能源将股权转让形容为 " 名为转让实为代持 "。
2023 年 9 月 9 日,宝新能源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披露,2013 至 2017 年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客商银行 "),宝新能源为客商银行的主发起人;宁远喜为宝新能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客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组长,对接监管机构,统筹安排银行筹建和开业事宜;叶华能为宝丽华集团的股东,宝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代持形成的背景及原因是当时客商银行即将开业,为满足民营银行开业的有关政策要求(民营银行主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国境内公民且不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及类似身份),宝丽华集团与宁远喜拟通过 " 名为转让实为代持 " 等方式以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安排方案。
为执行该方案,宝丽华集团与宁远喜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签订《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宝新能源股票 111,188,325 股(占宝新能源股权比例为 5.11%)转让并过户给宁远喜代持,以降低宝丽华集团的持股比例。
之后,宝丽华集团提前终止实施该方案,并通过其他合规方式满足客商银行开业要求,保障了客商银行依法依规如期开业,宝丽华集团仍为宝新能源的控股股东。
在提前终止实施前述股权安排方案后,宝丽华集团多次与宁远喜商议办理返还股票事宜。然宁远喜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股票,且于 2021 年 12 月在未告知、未取得宝丽华集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二级市场出售其代持的宝新能源股票 45,688,125 股(占宝新能源股权比例为 2.10%)并擅自处理出售股票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2024 年 2 月 29 日,深交所对宝新能源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36 号)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披露情况与实际不符。
叶华能于 1991 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宝新能源 2012 年至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叶华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与叶华能在此期间一直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不符。此外,宝新能源 2002 年至 2011 年、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叶华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的相关信息。
2022 年 3 月 1 日,宁远喜因涉嫌诈骗罪,被梅县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起诉。历经一次开庭审理,宁远喜被羁押至今已有 3 年。
目前,叶华能、宁远喜二人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案件细节尚未披露,经济观察报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