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税务部门曝光了一批对取得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人员开展引导规范的典型案件。税务部门提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未依法申报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要及时申报缴税。
北京、福建、广东、四川等地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多名境内居民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后,这些纳税人已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境外所得并依法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 183 天的居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依法申报纳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居民个人对境外所得申报纳税,不是新增加的纳税义务,这是我国 1980 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税收制度,也是国际税收惯例。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与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常态化自动交换,对居民个人自行申报境外收入低于境外金融账户收入的情况能及时有效发现。税务部门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后,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
从税务部门前期工作情况来看,大部分接到提醒的居民个人,能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自查整改。但也有部分纳税人因侥幸心理,拒不配合整改。对于这部分纳税人,税务部门会采取进一步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如果纳税人在税务部门提示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情形严重的可能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将面临税收处罚。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要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